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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起草程序

        2014/05/16        浏览:
各制、修订标准起草小组
    制、修订标准是项非常严肃的技术工作,必须遵循以下程序进行:
    一、成立标准起草小组
    注意吸收科研、院校、检测、企业和用户单位参加。由标委会秘书处和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共同商定起草小组成员单位,并由秘书处发函诚邀。有关单位资助标准起草费,统一由标委会入帐[开户行:北京农行海淀支行营业部  帐号:11050101040034675  户名: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——木材标委会]。本标委会暂挂靠在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归口管理。经费入帐后以总经费的60%~70%至标准负责起草单位,余额在标准报批稿上报后补齐。起草单位和经费落实后,由标准负责人召开起草小组工作会议,落实标准框架及其内容、分工及进度。会后须有会议纪要,分送各成员和标委会秘书处,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任务。
    二、起草标准《征求意见稿》和编写《编制说明》
    起草小组首先要按照GB/T 1. 2-2002《标准化工作导则  第2部分: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》的要求对标准“需考虑的内容”进行认真分析讨论,凡有国际标准(或国外先进标准),必须遵照国际标准(或国外先进标准)并组织人员进行验证试验。在此基础上形成标准初稿,经起草小组再次讨论后,按照GB/T1.1-200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》及GB/T20000. 2-2001《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: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》的要求,形成标准《征求意见稿》,同时编写《编制说明》及有关附件。
     《编制说明》的内容一般包括:
    1.工作简况,包括任务来源、协作单位、主要工作过程、标准主要起草人及承担的工作;
    2.标准的编制原则和标准的主要内容(如技术指标、参数、公式、性能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等)的论据(包括试验、统计数据)。修订的标准,应增列新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对比及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;
    3.主要试验(或验证)的分析、综述报告、技术经济论证、预期的经济效果;
    4.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,以及与国际、国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;
    5.与有关的现行法规、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关系;
    6.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。
三、征求意见
将标准《征求意见稿》和《编制说明》及有关附件(引用标准必备原件),寄发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、管理、科研、院校、检验、经销、使用等单位和本标委会委员、秘书处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时,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(一般为1个月),并附上征求意见的表格(见附表1)。有反对意见的经修改后需再次征求。
四、提交标准《送审稿》
     起草小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,提出《意见汇总处理表》(见附表2),并对“意见”进行分析研究,对标准《征求意见稿》进行修改、补充后提出标准《送审稿》。
标准《送审稿》和《意见汇总处理表》,连同《编制说明》及有关附件(含参照标准及其译文)各两份提交本标委会秘书处,确定能否提交审查。
    五、标准《送审稿》的审查
    标准《送审稿》的审查由本标委会组织进行。标委会秘书处必须在一个月前将标准《送审稿》寄送有关审查该标准的专家预先审查。
    六、提交标准《报批稿》及有关材料
    起草小组应根据审查会专家的意见对送审稿再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,提出标准《报批稿》1份送秘书处复审确认(是否按审查会专家意见修改)后,连同其他报批材料提交本标委会秘书处。
报批材料和份额:
1.标准申报单:国家标准5份,行业标准3份;
2.标准《报批稿》:国家标准7份,行业标准5份;
3.《编制说明》及有关附件:国家标准5份,行业标准3份;
4.《会议纪要》及会议代表名单:国家标准5份,行业标准3份;
5.《意见汇总处理表》:国家标准5份,行业标准3份;
6.标准《送审稿》:国家标准3份,行业标准2份
7.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(或复印件)和译文:各2份;
8.光盘或软盘:1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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